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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08 查看全文

金力泰 --%

证券代码:300225证券简称:金力泰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

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华锦资产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

民终50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重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华锦资产发来

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南省海口

1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7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于2023年12月26日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随即向海南大禾、大禾实业发送《询问函》核实上述《民事裁定书》内

2容是否与其收到的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关于《询问函》的《回复函》,海南大禾、大禾实业确认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重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海南大禾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2238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

70352740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致海南大禾、大禾实业的《询问函》及其《回复函》。

特此公告。

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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