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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静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静娟,中国国籍,1965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6年进入沙洲职业工学院工作,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期应参姓名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会次数郭静娟88000否1

注:本人于2023年7月7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各项议案后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公司董事会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耐心解答本人关切的问题,方便本人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一)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并出席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及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分析;组织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讨

论与审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

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情况。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在公司2023年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过程中,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职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公司组织的集体交流机会,在现场与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了其余独立董事的专业领域,为后续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司利用微信、邮件、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本人保持联系,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的最新产品市场情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2023年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肖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一)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调整进行了审核,本人对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判断,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财务方面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也有所提升,实

现了较好的发展。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督促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郭静娟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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