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
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1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相
应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内部监事:公司内部监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
(五)外部监事:公司外部监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七条工作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监事相关津贴。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
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2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