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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惠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黄惠红)

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惠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深圳市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合伙人、

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

原因请假未列席外,其余3次会议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投票情况是否连续2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次数(反对次次未出席会(次)

(次)(次)(次)数)(次)议黄惠红1616000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次)实际出席次数(次)

66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年度参加

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次)

11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淮南振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和公司股东为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十个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四个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并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墨竹工卡振发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上述相关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总裁李雳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李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同意聘任刘锡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锡金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和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

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专项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专业技能及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事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亚太(集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黄惠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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