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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于平,男,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扬州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主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

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07.2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公司聘任陈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从同意

2次会议宁先生、徐小兵先生、王玉林先生、王金雄

先生、戴娟女士、沈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戴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范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2023.07.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2023.08.242.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同意

次会议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2023.12.12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同意

次会议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

3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戴娟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戴娟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4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戴娟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多提建议,及时提醒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增强管理层防范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按照江苏省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醒管理层合规合法经营,适时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于平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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