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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同广)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陈同广,196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江苏省淮阴市交电公司财务科,江苏农学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副科长、计划科科长,扬州科隆科技开发总公司财务科长,扬州大学财务处第三财务办副主任、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国资办公室会计师、国资

处综合科会计师、国资处综合科高级会计师、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扬州扬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质量运行与安全管理科科长,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17年6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1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

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

2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3.02.21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同意

十四次会议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3.04.11 2.关于设立GDR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同意

十五次会议相关协议文件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3.04.26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同意

十六次会议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

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3.07.0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七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GDR发行、利润分配、外汇套期保值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

3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4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或质量控制的行为,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3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梁勤女士、梁瑶先生、陈润生先生、刘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GUO QIANG 先生、刘志弘先生、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

5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述职人:陈同广

2024年4月1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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