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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艾比森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艾比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凯奇联系电话:0755-258606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桑继春联系电话:0755-2586988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自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持续督导工作起,下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年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0次(原保荐机构于2023年完

(1)现场检查次数成现场检查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0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1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次(原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培

(1)培训次数训1次)2023年12月15日(原保荐机

(2)培训日期

构)《艾比森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材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料》(原保荐机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无(自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

1、信息披露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起,下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

3、“三会”运作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

6、关联交易无--

7、对外担保无--

8、收购、出售资产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无--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无--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自承接原保荐机

(一)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起,下同)

(二)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是--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

(四)认购股份资金来源的承诺是

(五)股权激励的承诺是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

(七)维护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承诺是

(八)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是

(九)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是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

《保荐协议》,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艾比森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持续

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人变更为殷凯奇、桑继春。上述变更事

项详见艾比森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殷凯奇桑继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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