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1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
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编码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7.00应选人数6人
人的议案
7.01选举薛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7.02选举李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刘鸿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何联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选举王军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选举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00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8.01选举章之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杨秀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选举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0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9.01选举耿爱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2选举李金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3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披露情况及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6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7-9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4月2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1178,信封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25-84950779),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
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4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义忠
电话:025-51180028
传真:025-84950779
电子邮箱:dsoffice@baos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邮编:21117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5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02”
2、投票简称:“宝色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7,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8,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9,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同反弃备注意对权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编码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选人数
7.00选举票数
的议案6人
7.01选举薛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李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刘鸿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何联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选举王军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选举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人
8议案
8.01选举章之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杨秀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选举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应选人数
9.00选举票数
选人的议案3人
9.01选举耿爱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2选举李金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3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
1、非累积投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对于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4年4月日。
9附件三: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法人股东人股东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2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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