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宝色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宝色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年3月22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宝色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2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线上授课及发送培训资料自学
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相关人员等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宝色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阎洪霞(保荐代表人)、劳国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宝色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宝色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2培训情况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阎洪霞李晓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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