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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

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

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0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85000股,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2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薛凯先生、李向军先生、刘鸿彦先生、何联国先生、王军强先生、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薛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29%。

本议案表决通过,薛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刘鸿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刘鸿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何联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何联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王军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王军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29%。

本议案表决通过,郑博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章之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章之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秀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秀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何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耿爱武先生、李金让先生、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严金华先生、程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耿爱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耿爱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金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金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198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09%。

本议案表决通过,任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谢思洁律师、张丽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326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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