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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6证券简称:赛摩智能公告编号:2024-00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0.9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5.0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565.4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8.7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7.5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由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结合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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