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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11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根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东杰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东杰转债”累计转股93456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6509381元变更为人民币407443942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2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72万股,于201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18年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58304股,该

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股份于2018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2019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3472万股,于201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

通股19051651股,该股份于2019年1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271006254股。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271006254

股增至406509381股。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509381元。407443942元。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物流设一般经营项目: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

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监控系

装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

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制造、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营租赁。电自有房屋经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发电;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机电设备安装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营和工程;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十九条2015年6月9日,公司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2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13886088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16年3月15日,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14138088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回

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减至

140282881股。2018年2月26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7443942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58304股,公司股本股,均为普通股。

总额增至163041185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本总额减至161619185股。2019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51651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80670836股。根据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271006254股。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271006254

股增至406509381股。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地点。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地点。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其他形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第四十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见。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案。

在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发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并不得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3:00。

删除原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

超过20%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的30%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权;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上市;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应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新增条款作为第八十六条选举一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除外。

第九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第九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一)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二)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达董事会时生效。

尚未解除;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三)董事长或董事兼任总经理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

(四)公司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第一百〇五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如下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不当然解除,在如下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

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其他各项忠实义务在董事任期结束之日止;其他各项忠实义务在董事任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仍须遵守。或辞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仍须遵守。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委员会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事,且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事项。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现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或股票。金、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一)利润分配原则: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公司应按如下顺序分配税后利润: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续发展;2、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3、提取任意公积金;

分配的期间间隔:4、支付股东股利。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二)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比例、利润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期间间隔:

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1、利润分配条件: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且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实施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长期发展的,则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下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在确保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另行采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分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4)公司发展阶段不宜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金分红政策: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预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理因素。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

(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出指以下情形之一:(4)公司发展阶段不宜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万元;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的情形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

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四)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五)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证其原因及合理性。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

(六)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万元;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四)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董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五)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的股利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的股利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公司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如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露。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四)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

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关心的问题。

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三)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资金的具体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独立意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资金的具体内容;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因;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进行专项说明: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进行专项说明:

议的要求;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议的要求;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用;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用;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护等。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第一百八十五条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第一百八十五条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建立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至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制定该段时间的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制定该段时间的股东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回报规划,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施,该等股东大会会议应提供网络投票。公该等股东大会会议应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董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和监督。

第二百四十四条释义

第二百四十四条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22年年度公

第二百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备案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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