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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证券简称:乐心医疗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5435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9011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43500股后的21535768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1.5107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

215357688×(1.510750÷10)=32535162.7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2535162.71÷216901188×10=1.49999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1499999元/股。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216901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2023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

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32535178.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目前处于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得参与权益分派。因此,公司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将从总股本216901188股中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进行权益分派实施。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披露权益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435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得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进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回购。

4、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3500股后的215357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0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9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21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分派现金

分红总额计算如下:每10股现金红利÷10×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1.510750÷10×215357688=32535162.71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0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0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0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748潘伟潮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04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

0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901188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543500股后的21535768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

10股派1.5107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

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215357688×(1.510750÷10)

=32535162.7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分派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2535162.71÷216901188×10=1.49999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149999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105号乐心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钟玲

咨询电话:0760-85166286

传真电话:0760-85166521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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