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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69证券简称:天能重工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23071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9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4532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82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0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3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471%;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04%;反对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修订<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3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87%;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2994%;反对3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7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新增<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95%;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04%;反对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王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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