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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6证券简称:美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联新材”)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1/10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今年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

2/10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利润总额的2%≤错报影响<错报影响≥利润

错报影响<利润总额的2%

错报利润总额的5%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资产总额的0.2%≤错报影错报影响≥资产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0.2%

错报响<资产总额的0.5%总额的0.5%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10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4/10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本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美联新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5/1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保荐机构指派担任美联新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

了美联新材内部控制制度,与美联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美联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美联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6/10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今年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利润总额的2%≤错报影响<错报影响≥利润

错报影响<利润总额的2%

错报利润总额的5%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资产总额的0.2%≤错报影响错报影响≥资产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0.2%

错报<资产总额的0.5%总额的0.5%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7/10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

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8/10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美联新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9/10(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峰王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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