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翟小玉陆凌霄汪娅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