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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

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

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预测、对汇率变

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1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开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或以跨境资金集中

管理的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无外汇衍生品交易功能的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须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保荐机构(如有)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超出部分应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

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

2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财务部应当加强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第十八条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

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

踪交易变动状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报告中予以披露。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达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列示的应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3(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保证交易不会占用正常经营现金流外的额外资金;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

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评估已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或收到风险提示,须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就资金情况、盈亏情况、预计风险等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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