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证券简称:宇信科技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1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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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期
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1172.0516199.44
未分配利润-447.8914579.50
盈余公积1619.941619.94合并母公司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2022.12.312023.12.312022.12.31
/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928.797448.1420698.73762753.64
2合并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2022.12.312023.12.312022.12.31
/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5904.83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
税费用12424.18-6276.09742054.91-746554.20
未分配利润-7045.91-68827.2218628.86686478.28
盈余公积2069.8776275.362069.8776275.36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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