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证券简称:创业黑马公告编号:2024-01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本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如下:
该问题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
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包括新租赁准则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弃置义务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及资产成本,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企业对此类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受影响的报表序号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和金额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
1/详见注1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受影响的报表序号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和金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注1: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变更前(2022-12-变更后(2022-12-项目影响金额
31/2022年度)31/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6719720.142867656.249587376.38
递延所得税负债2924653.892924653.89
未分配利润1650287.27-56227.261594060.01
少数股东权益-3278684.00-770.39-3279454.39
所得税费用-681926.76-225357.23-907283.99
母公司财务报表:
变更前(2022-12-变更后(2022-12-项目影响金额
31/2022年度)31/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6380529.361858232.178238761.53
递延所得税负债2103469.892103469.89
未分配利润18646146.22-245237.7218400908.50
所得税费用-4638018.10-38804.34-4676822.4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