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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

3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

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担保余额)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预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保。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进展暨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进展暨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

(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修订后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修订后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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