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3年度,天健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13家。
1/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38人,注册会
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836人。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2/3要求。2023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等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
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