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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牟宏宝)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牟宏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牟宏宝,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任业务员;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官助理;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在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曾在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本

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并对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包含修(制)订21项制度的子议案,并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审查。

(四)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对公司进行充分沟通、考察,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和指导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2023年本人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关联交易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

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1月9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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