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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9证券简称:乐歌股份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3072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

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85名激励对象7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06元/股调整为8.24元/股。

9、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16名离职,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有17名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301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59人。

2、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等级为“B”,按本期85%的比例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58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99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3名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0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内

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比例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8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24599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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