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证券简称:欣锐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52.0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333.20万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2.32万元,2023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800.88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
鉴于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
1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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