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迈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飞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左道虎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是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是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的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无不适用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无不适用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是不适用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首是不适用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披露事项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是不适用票)
5.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不适用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关于类金融业务以及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承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是不适用票)
7.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承诺(2020年向特定对象是不适用发行股票)
8.关于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是不适用票)9.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承诺(2020年是不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不适用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不适用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股东一致行动承诺(延长至2024年是不适用
11月9日)1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承诺(2021是不适用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无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曹飞左道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