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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决议,将讨论结果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需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特别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应

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也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会应明确专人列席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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