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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号)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采用

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8948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用人民币39385871.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08928.64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0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主要办公地址层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柯润霖、韩志强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2022年12月,因工作调整,易天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陈坚变更

是否更换保荐为柯润霖;

人或其他情况2024年3月,因工作调整,易天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朱文瑾变更为韩志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12.SZ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亿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注册地址

栋 A 座 401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201室法定代表人高军鹏

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联系人王亚丽

联系电话0755-27850601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年12月25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9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2024年4月27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易天股份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易天股份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6、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8、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9069269.84元,相关数据已经瑞华核字[2020]48030001号报告鉴证。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0年1月22日进行了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1年1月9日调整至2022年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1年4月23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月9日调整至2023年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4月25日进行了公告。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

1月9日调整至2024年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4月27日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柯润霖韩志强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林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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