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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12证券简称:易天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公司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34元/股调整为8.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8、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7月21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2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39821029股的0.0858%)上市流通;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436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139821029

股的0.3118%)完成归属。

9、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修订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修订的主要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面板显示设备行业竞争加剧在市场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积极调配内外资源,坚持以“客户为先”,实行产品差异化管理,以“为客户价值创造”为核心;在维护现有客户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公司在平板显示专用设备行业的优势地位,积极向新型显示、半导体领域拓展。但受多方因素影响,营业收入仍可能不及预期。

随着宏观经济、居民消费信心在众多政策利好的支持下开始逐步恢复,但整体经济、行业需求预期的复苏尚需时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及市场环境相匹配,若继续考核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可能出现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削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的情形,违背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初衷,不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不会改变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既定的战略目标,公司的各项战略均在有序推进中。近年来,国家、各省市等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高度支持我国平板显示专用设备及半导体生产设备制造行业的发展,相应政策相继实施后,推动我国平板显示及半导体生产设备制造行业加速国产替代,加强自主可控,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内面板显示产业及半导体设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生产设备进口替代加速,为国内面板显示及半导体相关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能搭建,提升自动化效率,增强与客户研发迭代黏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份额。在国产替代浪潮加速的趋势中,随着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平板显示专用设备及半导体设备类业务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经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等方面,结合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经营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公司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稳定核心人才,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第二批次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7.50亿元第三批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9.00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第二批次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7.50亿元

第三批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9.00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A/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 Am,对应的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100% 90% 80% 70%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解除限售/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归属额度。2022 及 2023 考核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达到 10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

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 10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完成归属。

2024 考核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达到 70%及以上(含)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率(R)低于 70%(不含)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完成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原公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该考核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够充分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稳定核心人才,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修订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修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够充分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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