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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6 查看全文

新产业 --%

证券代码:300832证券简称:新产业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

厦21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67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70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6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497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82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67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88%。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67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67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67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67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558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94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379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9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677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583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94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0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9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538566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88209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7%;弃权0股(其中,因

5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676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40%;反对8820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公司董事饶微、饶捷,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李婷华、张蕾,监事马杰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374011230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66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49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17310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46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5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46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纯青律师、潘恒玥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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