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月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级律师,本科学历。
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宁海县云峰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2011年2月至今,历任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2022年5月至今任卡倍亿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列席股东大会姓名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郑月圆88004
1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
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2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尤其是2023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新规,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3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月圆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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