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亲属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
林光成先生、副总经理林强先生出具的亲属短线交易情况说明,获悉其亲属林春仙女士于2024年3月20日卖出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以下简称“可转债”)。林春仙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同时公司董事林光成先生和副总经理林强先生违反了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林春仙女士是公司
董事林光成先生的配偶、公司副总经理林强先生的母亲。经核查,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和林春仙女士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姓交易证券交易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名交易证券种类交易日期
简称方向(张)(元/张)(元)其他具有股权
林光成卡倍转02买入2024年1月22日39460100.0003946000.000性质的证券其他具有股权
林强卡倍转02买入2024年1月22日39281100.0003928100.000性质的证券其他具有股权林春仙卡倍转02买入性质的证券2024年1月22日
1786100.000178600.000
其他具有股权林春仙卡倍转02卖出性质的证券2024年3月20日
1786127.641227966.826
12、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转债
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林春仙女士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买入公司可转债1786张,林春仙女士将其所持公司可转债在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目前,林春仙女士未发生任何其他违规行为。
3、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做出了“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承诺。2024年1月11日公司发行可转债529万张,发行总额为人民52900万元,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和林春仙女士均参与了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因此,林春仙女士将其所持公司可转债在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导致公司董事林光成先生和副总经理林强先生违反了上述承诺。
二、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林春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为49366.83元,收益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1786*(127.641-100.000)
=49366.83元。林春仙女士已将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和违反承诺的行为后,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林春仙女士系不了解可转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本次事项的处理如下:
1、上述情况发生后,林春仙女士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
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林春仙女士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本次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致歉,并主动向公司上交本次交易的收益。
22、上述情况发生后,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均认识到违反了相关承诺,并积极
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本次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致歉。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
2、林春仙女士向公司上交短线交易收益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