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4-018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
厦1层会议室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
表股份138988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8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16722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40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26609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
份42196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9929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266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7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2同意13893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3同意138928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7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4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6220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7%;反对276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7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09%;反对2762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6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8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56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3%;反对3294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7%;弃权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11%;反对3294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87%;弃权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0.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569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3%;反对3289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13%;反对328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5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2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52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3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5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弃权10100股(其中,
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唐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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