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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56证券简称:森赫股份公告编号:2024-016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001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00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137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90%股份,这三位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6390000股,依法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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