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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玉姜)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自2023年4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玉姜,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律师。1986年8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2001年3月至2008年8月,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8月至2020年8月,任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5年5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600483.SH)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22年 5月,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33.SH)独立董事;2020 年 9月至今,任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其中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相关事项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2023年4月6日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同意

2023年4月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日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同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同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同意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2023年4月26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日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同意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同意

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福建诚正工程造价

2023年6月13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日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福建诚正工程造价

2023年6月16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同意日项的独立意见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2023年8月28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同意日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项的独立意见

2、其他事项

时间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内容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2023年4月26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金的情况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2023年8月28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金的情况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公司审计机

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和下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2022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重点审计领域、

初步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

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3、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林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玉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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