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4-022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人出席现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500000股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74.235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3人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00股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44%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3人中小股东出席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00股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44%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谢建中、刘宏民、张芦苇、刘万民、
张丙刚、刘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谢建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谢建中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刘宏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宏民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张芦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张芦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1.04选举刘万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万民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张丙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张丙刚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刘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7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超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京宝、可钰、贾发亮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王京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王京宝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可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可钰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贾发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70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贾发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胥和平、刘长春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胥和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00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胥和平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刘长春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5007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长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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