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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6: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占公司监事总人数(3人)的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所需,公司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保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于谨慎原则,上述议案的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最低要求,故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

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本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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