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将迎首个国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作出规定,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营养品质、包装、标签标识、经营过程和产品指标要求。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界定了预制菜相关术语,给出了预制菜的分类原则、分类类别,有利于不同类别的预制菜差异化发展,引导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提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今天(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合理界定预制菜的定义与管理范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理念,结合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预制菜政策的解读说明,标准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
突出强化了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标准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同时,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强调了营养品质保持。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要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就有关消费提示作出规定。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预制菜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
为什么这几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征求意见稿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据标准起草专家介绍,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主食类产品,主食类产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净菜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预制菜应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如预包装的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等,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按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例如需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尽量缩短预制菜的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不得使用防腐剂 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即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详细规定标签标识 要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指导消费者选购预制菜产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要求对投料量或成品含量标识。标准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了详细规定,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一目了然的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对于指导消费者选购有关键作用。
要求标签标注食用方式。由于预制菜有的仅经过调理腌制,有的经过半熟制尚不能直接食用,有的虽经熟制但食用前还需复热。因此,为了让消费者知晓预制菜的预制方式来选择适宜的后续加工和食用方式,以防止未熟制和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同时防止对已经熟制过的预制菜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和口感,本标准规定预制菜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对包装材料有提示要求。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应明确提示,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有助于消费者更清楚该如何食用。
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今天(6日)了解到,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预制菜产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急需对预制菜产业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引导。
根据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配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预制菜相关术语和产品分类,持续健全预制菜国家标准体系,在国务院食安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
本标准对于规范预制菜相关术语使用,科学准确划分预制菜类别,引导预制菜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支撑有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监管,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预制菜的生产和经营,不适用于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标准主要分为术语和分类两大部分。
在术语部分,共制定了20个术语,包括6个一般术语和14个工艺术语。其中,
一般术语原料、辅料、调味料、防腐剂等,主要是对预制菜组成部分、配料构成进行细化阐释。
工艺术语分切、搅拌、滚揉、炒制、炸制、烤制等,主要是从工艺加工流程、加工方式等方面对主要术语进行解释。
在分类部分,主要考虑与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的衔接,将预制菜从主要原料、预制工艺、贮运方式、包装方式、食用方式等不同维度进行了划分。
按主要原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按主要原料分类的食品类别共20大类,结合市场调研结果,此次纳入预制菜范围的共8类,包括肉类预制菜、水产类预制菜、蛋类预制菜等。
按预制工艺,结合我国烹饪工艺的典型技法分类,将预制菜分为烧烤类预制菜、油炸类预制菜、炒制类预制菜等8类。
按贮运方式,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中将冷链食品分为需冷冻食品和需冷藏食品,本标准将预制菜分为冷冻贮运预制菜、冷藏贮运预制菜和常温贮运预制菜等3类。
按包装组合,为了应对包装形式不同可能引起的产品合规性差异化要求,依据市场预制菜产品包装现状,将预制菜分为单包装预制菜和组合包装预制菜两类。
按食用方式,为了应对不同熟制程度产品的质量安全差异化要求,依据市场预制菜产品现有食用方式,将预制菜分为待熟制预制菜和待加热预制菜两类。
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 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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