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披露《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累计追查涉案金额超150亿元
12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了《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显示电子烟纳入监管以来,全国累计查处电子烟行政案件19896起、刑事案件5539起,查获非法电子烟产品6314.5万个,涉案金额超150亿元,追究刑事责任3834人。
《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从电子烟产业概况、电子烟监管的法制和体制、电子烟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电子烟监管国际合作等四个部分对我国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介绍。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2005年起在全球逐步推广,2024年全球销售额已超220亿美元。由于产品具有致瘾性且对青少年吸引力较强,我国自2018年起逐步强化监管力度。2021年,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管理,标志着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已形成以该条例为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础,多项配套政策为支撑的“1+2+N”监管制度体系。
在监管对象与范围方面,我国将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全部纳入监管,明确禁止销售水果、食品等调味电子烟及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产品,同时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畴。监管机构体系涵盖烟草、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多层级专卖管理的工作机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设立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强化专业化监管力量。
政策执行层面,我国落实限制性产业政策,将电子烟纳入限制类产业目录,禁止新建项目投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2年11月起,我国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在标准建设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添加剂使用限制等关键内容,要求烟具具备防儿童启动功能,雾化物不得呈现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建立产品追溯平台,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溯源管理。
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将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审批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已投入使用,所有合法经营活动均通过平台开展,实现销售渠道的规范化管理。在流通环节,我国禁止电子烟广告宣传、自助售卖等行为,严格限制寄递和异地携带数量,构建起全链条监管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我国通过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销售网点。相关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清理校园周边电子烟零售网点2.5万余个,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1200余起。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渠道。
在执法打击方面,我国建立“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的执法体系,累计查处电子烟行政案件19896起、刑事案件5539起,查获非法产品6314.5万个,涉案金额超150亿元,38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奶茶杯”“可乐罐”等变异产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非法产品蔓延势头。
国际合作领域,我国积极参与电子烟国际标准制定,15位中国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组工作,联合牵头制定多项国际标准。同时与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电子烟走私行为,2024年以来成功查获多宗走私案件。
《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显示,目前我国电子烟产业秩序明显好转,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建立。内销领域重点企业销售额占比超八成,出口领域重点企业出口额占比近六成,产业集中度与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同时深化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电子烟市场的合法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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