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险企董监高任职资格新规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26-11-07 A002版 2026-11-07 19:00
点赞
收藏

11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是对原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一次全面修订,条文由56条增至66条。

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新增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和禁止准入情形,同时,任职资格的“负面清单”也由现行的15项扩至18项,明确将过往职业经历中,“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或重大损失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纳入到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情形中。

《办法》共6章66条,在任职资格条件中新增对独立董事的规定是本次《办法》最明显的修订之一。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审计、法律等工作经历,并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办法》还列明六项独立性负面清单,包括近3年在持股5%以上或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3年内在保险机构或者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1年内在与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法律、咨询、审计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或控股股东,以及在其他同类主营保险机构任职的人员等。

《办法》将现行规定中的“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情形,进一步明确为“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有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来源:
证券时报 2026-11-07 A002版)
原标题:
险企董监高任职资格新规征求意见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举报

写评论

声明:用户发表的所有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九方智投用户互动发言管理规定》

发布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赶快抢个沙发吧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