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 提升整体算力水平
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区域、行业节点分别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区域节点建设统一服务平台,为区域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标识注册、互联调度和数据监测等综合性支撑服务。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算力标识管理、算力运行监测、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行业节点建设各自服务平台,为行业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算力资源汇聚、算力标识、算力选择等市场化服务,并接入区域节点。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其中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按照《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工信部信管〔2025〕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以下简称节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顶层设计,面向国家枢纽节点、重大战略区域、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互联互通节点,构建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提高公共算力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算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由“1”个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以下简称国家节点,已建成发布)及“M”个区域、“N”个行业节点组成。
(一)建设目标
区域、行业节点分别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
(二)建设内容
区域节点建设统一服务平台,为区域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标识注册、互联调度和数据监测等综合性支撑服务。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算力标识管理、算力运行监测、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
行业节点建设各自服务平台,为行业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算力资源汇聚、算力标识、算力选择等市场化服务,并接入区域节点。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
(三)运行机制
算力互联互通节点采取“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运行机制。标识方面,各节点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标准方面,各节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接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规则方面,各类算力资源按照统一规则开展算力交易、互联调度等工作。
三、节点申报
(一)申报对象
区域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申报。行业节点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推荐重点行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体方式申报。每个省级行政区可申报1个区域节点。每个行业原则上可申报1个行业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其中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三)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申报表(附件2或3),并于2026年4月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申报单位应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方式
区域节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评审。行业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对评审通过的节点予以公示。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
一、体系概况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体系由“1”个已建成发布的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以下简称“国家节点”)及“M”个区域、“N”个行业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组成(以下分别简称“区域节点”、“行业节点”,详见图1)。通过国家算力互联网(区域、行业)服务中心等6 大核心系统,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标识汇聚、互联调度等功能(详见图2)。
图1:“1+M+N”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示意图
图2: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行业)节点示意图
二、节点建设内容
(一)核心系统
一是国家算力互联网(区域、行业)服务中心(A)。为节点的前端门户,提供标识注册、算力交易、任务调度和数据分发等运营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二是算力标识管理系统(B)。接收服务中心注册信息,按算力互联互通等标准完成算力标识赋码,提供标识解析服务,支撑基于算力网关的标识管理。
图3:算力标识规则示意图
三是算力资源汇聚系统(C)。与算力资源服务商接口标准化适配,接入各类算力资源,实现对区域算力的管理。并通过与国家节点交互,实现全域算力资源感知。
四是算力选择系统(D)。获取参数并构建信息库,提供参数检索、推荐等服务,可接通数据定向传输服务,支撑路径精准选择与数据高效传输。
五是算力运行安全监测系统(E)。通过算力标识网关实时获取算力资源侧、平台侧、互联调度侧、应用侧的业务信息,实现算力运行安全监测。
六是安全保障系统(F)。构建网络、数据、业务、应用全维度安全防护体系,覆盖漏洞扫描、安全管控、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全方位保障节点安全。
(二)参与主体
一是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主体。由地方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运营,提供算力互联互通统筹调度服务。
二是算力资源提供商。为用户提供通算、智算、超算等软硬件计算能力的主体,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
三是算力转售调度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算力交易任务分发与执行保障服务的主体,包含云服务商、基础电信企业、节点运营主体等。
四是算力应用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计算、算力卡、云手机、云电脑等基于算力资源封装应用服务的主体,包含云服务商、基础电信企业、软件服务商等。
五是算力专线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云专网等算力专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障算力资源高效调度与低时延连接,包含基础电信企业,算力云专网运营企业等。
(三)工作流程
一是入网入市。算力资源提供商在服务中心完成注册认证(图2流程1),依托算力标识管理系统获取唯一算力标识(图2流程2),在国家节点备案后,纳入区域算力标识库,完成算力资源入网入市。算力专线服务商可在算力选择系统中开通线路(图2流程11)。
二是资格获取。算力转售调度服务商在服务中心完成注册认证,取得算力资源转售调度资格。
三是资源汇聚。算力资源汇聚系统与算力资源提供商通过标准接口对接实现汇聚(图2流程4)。
四是互联调度。用户向服务中心提交资源使用需求(图2流程3),服务中心通过算力资源汇聚系统(图2流程5)和算力选择系统(图2流程6),检索用户需求的算力与网络参数信息。
五是市场监测。节点系统通过接口获取资源业务(图2流程7)、平台业务(图2流程8)、互联调度业务(图2流程9)、应用业务(图2流程10)的监测信息,统一上报至国家节点,实现算力市场全流程管理。
三、节点管理职责
(一)区域节点
区域节点建设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系统、算力选择系统、算力标识管理系统、算力运行安全监测系统以及安全保障系统。其中,地方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建设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系统、算力选择系统,履行市场服务职能。地方通信管理局建设算力标识管理系统和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履行监管职能。
(二)行业节点
行业节点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企业建设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系统,算力选择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并接入区域节点,接受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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