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6月13日电,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期货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拒绝继续接受其开仓委托。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频交易者报告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信息,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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