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浙江试点区交出首份成绩单 累计实现保费突破4700万元
(上海,实习记者 徐川)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启动三月有余。作为首批两个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银保监局副局长王军今日表示,截至9月28日,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6家试点保险公司专属险种已获银保监会审批通过并推向市场,浙江辖内(不含宁波)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
据了解,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创新之处在于“长期期领”,即领取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领取期不短于10年,通过在领取年龄、积累期和领取期年限等方面作出要求,强化产品的养老保障功能,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专属群体。
浙江省银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赵益洪表示,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收取2-3%的初始管理费和至少10%的佣金相比,此次多家试点公司推出的专属险种将初始管理费和佣金比例直接设置为0,并支持账户间一年一次的免费转换。
同时,据相关试点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也凸显出灵活性,在首期保费缴纳后,可按不定期、不定额方式缴纳续期保费;此外,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收益可转换,灵活性强,从而确保养老保险的长周期运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需求。
记者注意到,浙江试点工作在惠及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村人口方面也开展了积极探索。
王军指出,后续将努力惠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村人口等特殊群体。联合人社厅等部门,参照企业年金模式下企业可享受税前列支的做法,积极争取税优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公司为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险种。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探索失地农民等群体投保专属险种路径。
“目前正在思考如何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纳入‘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系列产品。”人保寿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沈荣表示,一方面通过与地方性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为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鼓励辖内农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分红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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