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涉“外星人电解质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月20日电,北京海淀法院1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饮品有限公司、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生产的“外星人电解质水”于2020年6月上市,销量和知名度均遥遥领先于同类产品,获得业内的认可和消费者的喜爱。被告一与原告系同行业经营者,其生产、销售的“妙乐泉电解质水”的包装、装潢与“外星人电解质水”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一在被告二运营的电商平台中宣传、销售“妙乐泉电解质水”,被告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展示,庭审高效、有序进行。庭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如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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