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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荣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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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3676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荣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 *赎回价格:100.4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5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9日 自2026年3月20日起,“荣23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4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收市后,距离3月24日(“荣23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3月24日为“荣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荣23转债”将自2026年3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荣23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所持“荣23转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0.1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将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48元/张(即合计100.48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荣23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荣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 23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荣 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荣23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荣23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3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 2025年8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3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19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 Bt×i×t/365=100×0.8%×219÷365=0.48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8=100.48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荣23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荣23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荣23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3月20日起,“荣23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3月23日收市后,距离3月24日(“荣23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3月24日为“荣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3月25日起,本公司的“荣23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8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8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100元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8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荣 23 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8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一)自2026年3月20日起,“荣23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3月23日收市后,距离3月24日(“荣23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 3月24日为“荣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荣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荣23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 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荣23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4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荣23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荣23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荣23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荣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9178080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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