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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7-1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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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017证券简称:星昊医药公告编号:2025-111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2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3(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四)提 4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五)监督及评 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七)负责法 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任委员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七)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5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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