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17证券简称:星昊医药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底,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
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贺爱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2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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