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峆一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峆一药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峆一药业及合资控股子公司安徽峆一达善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达善”)经营需要,拟委托沈阳达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达善”)开发制剂合同,合计总金额595万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沈阳达善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 860-6号(F9)310房间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 860-6号(F9)310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柳亨善实际控制人柳亨善注册资本300万元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
主营业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
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沈阳达善为公司合资子公司峆一达善股东韩国达善制药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暨公司关联方
沈阳达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76384.56元、净资
财务状况产为663497.09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4120707.54元、净利润
为3080900.90元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峆一药业及合资控股子公司峆一达善经营需要,拟委托沈阳达善开发制剂合同,合计总金额595万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交易及业务,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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