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证券简称:丰光精密公告编号:2025-05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15日,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40)等公告。
2、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1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于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69.60万股,股票期权464.5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合计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为4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人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16.8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
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4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30%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行权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行权期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第三个行权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解除限售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
计营业收入(万元)利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万元)(B)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2025年300002400025002000
2025年-2026年
700005600070005600
第二个累计或2026年400003200045003600
2025年-2027年
120000960001450011600
第三个累计或2027年500004000075006000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营业
An≤A<Am X1=80%
收入(A)
A<An X1=0
B≥Bm X2=100%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利润
Bn≤B<Bm X2=80%
(B)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 取 X1 和 X2的孰高值
5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按照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行权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
计营业收入(万元)利润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万元)(B)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2025年300002400025002000
2025年-2026年
700005600070005600
第二个累计或2026年400003200045003600
2025年-2027年
120000960001450011600
第三个累计或2027年500004000075006000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营业
An≤A<Am X1=80%
收入(A)
A<An X1=0
B≥Bm X2=100%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利润
Bn≤B<Bm X2=80%
(B)
B<Bn X2=0
6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X 取 X1 和 X2的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按照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后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解
除限售/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不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额度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注销。
8、激励对象:
(1)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姓名职务量(万股)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李伟董事24.0018.54%0.13%
吕冬梅董事、董事会秘书31.2024.10%0.17%
王学良董事、财务总监7.205.56%0.04%
刘辉副总经理7.205.56%0.04%
首次授予合计69.6053.77%0.38%
预留59.8546.23%0.32%
合计129.45100.00%0.70%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票占授予股票期权占目前总股
7数量(万份)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李伟董事48.0010.33%0.26%
吕冬梅董事、董事会秘书62.4013.43%0.34%
王学良董事、财务总监14.403.10%0.08%
刘辉副总经理14.403.10%0.08%
其他核心员工(8人)325.3070.03%1.77%
合计464.50100.00%2.52%
注:8名核心员工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8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69.60万股、1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股票期权464.50万份。
三、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可行权人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3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首次授予日):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项目(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限制性股票778.82272.59331.00142.7832.45
股票期权3652.831239.911544.35702.71165.87
合计4431.651512.491875.35845.50198.32
9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其他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丰光精密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权益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
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10议》;
(四)《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