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罗春华担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连续三次未独立董应出席董亲自委托亲自出席或者连列席股东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缺席事会会议出席出席续两次未能出席大会的次方式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也不委托其他董数事出席的情况罗春华1010现场或通讯00否4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2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同意
会第五次会议28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同意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4月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会第六次会议19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同意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同意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4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23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同意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8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会第八次会议23日同意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同意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10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月12日《关于聘任徐华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4年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次会议月28日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经营、现金管理、高管任命、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3月《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2024年第一次会议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同意
2024年第二次会议20日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同意
2024年第三次会议29日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同意案》
2024年第四次会议8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第五次会议月12日《关于聘任徐华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同意责人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进行工作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个工作日,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及财务状况,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守忠实勤勉义务,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春华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