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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融软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

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融软件”、“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公司名称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艾融软件证券代码830799注册资本210369300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799号30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403室法定代表人张岩

实际控制人张岩、吴臻董事会秘书王涛

联系电话021-6881671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本次证券挂牌时间2020年7月27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大证券作为艾融软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光大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对艾融软件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

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7、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上述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

资金分步先行投入部分金额,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7月8日对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6-4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722.16万元。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2.42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事项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谭轶铭先生、方瑞荣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2023年4月,因方瑞荣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

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胡宇翔接替方瑞荣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8月,因谭轶铭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

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先生接替谭轶铭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艾融软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光大证券持续督导期限届满。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宇翔贺凯谋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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